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其中一方收货后未付款且以质量问题反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起来颇具挑战。潘登律师在上海XX公司与杭州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解决问题能力。
明确诉求与证据收集
上海XX公司按约向杭州XX公司供货,但杭州XX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潘登律师作为上海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明确了公司的诉求,即要求杭州XX公司支付剩余款项241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为支持诉求,收集了供货合同书、提货单和对账单等证据。供货合同书证明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权利义务,提货单证明了供货事实,对账单证明了欠款金额。虽然部分提货单和对账单是复印件,但结合被告在庭审中的自认陈述,这些证据的效力得到了法院的确认。
应对被告质量抗辩
杭州XX公司辩称未付款是因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还提出反诉,要求上海XX公司支付墙体修补费用、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潘登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和反诉进行了有力反驳。首先,指出合同约定被告需抽样检测,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原告货物质量问题,但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过质量异议。其次,被告提供的证明质量问题及损失的证据,多为单方制作,缺乏有效性,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
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供货合同书》有效,上海XX公司已按约供货,杭州XX公司应支付货款。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其抗辩和反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货款237520元及利息损失,驳回其反诉请求。潘登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成功维护了上海XX公司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付款与质量争议难题。
从2014年开始执业的潘登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解决问题能力。在本案中,他清晰地梳理了案件事实,准确地运用法律规定,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应对复杂问题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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