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刑事辩护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起着重要作用。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有一位从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辩护技巧,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了出色成绩。自2019年起,该律师侧重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成绩斐然。下面以“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为例,剖析其辩护工作的社会意义。
精准辩护,阻断罪名指控
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中,公安机关认为B某向其他玩家“转卖”游戏币的行为,涉嫌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而该律师直击核心,从实体层面进行有力辩驳。一方面,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结合B某的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是玩家之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另一方面,主动论证B某不构成赌博罪,通过剖析其缺少“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且无“组织赌博”的客观行为,阻断了其因参与赌博活动需承担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这种精准的辩护,避免了当事人被错误定罪,维护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关注证据,保障程序合法
证据是案件的关键,该律师着重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提请检察官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客观性。并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在审查批捕环节就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证据导致的冤假错案。这体现了律师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维护,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紧扣政策,保障人身自由
该律师紧扣“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人身危险性和司法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的“社会危险性”法定条件。同时指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直接体现,从必要性层面彻底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B某在被刑事拘留11天后顺利释放。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完全印证了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的核心观点。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即时的人身自由,更彰显了侦查阶段有效辩护的价值。在法治社会中,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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