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人们难免会遭遇各种意外和伤害,有些伤害不仅会在身体上留下痕迹,更会对精神造成创伤。比如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虽然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了,但可能从此留下了心理阴影,一看到汽车就害怕;又或者在工作中遭受他人无端的诽谤和侮辱,导致名誉受损,内心痛苦不堪。这些情况下,受害者往往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那么他们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这就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精神损害赔偿金包含的范围。
一、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当这些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某甲因他人恶意散布虚假谣言,导致名誉受损,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这种情况下,某甲就可以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像谣言的传播记录、因名誉受损导致工作受影响的证明等。
二、侵害特定纪念物品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例如,祖传的唯一一张家族合影照片,在照相馆冲洗时被损坏且无法修复,这张照片对于家族来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照片所有人就可以要求照相馆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此时,需要证明该物品的特定纪念意义以及物品的价值等,证据可以是家族对照片重视程度的证人证言等。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某乙在未经过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未成年人丙带走藏匿多日,导致丙的监护人精神高度紧张、痛苦,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就有权要求某乙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收集好非法脱离监护的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四、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例如,有人恶意诋毁已经去世的名人,其近亲属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时,要收集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诋毁言论的记录等。
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范围后,在实际索赔过程中还会面临很多具体问题,比如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需要准备哪些更详细的材料,走法律程序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让索赔之路困难重重。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索赔流程,告诉你该怎么收集证据、如何与对方协商或走法律程序。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精神损害索赔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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