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情况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执业,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也面向全国刑事领域案件。其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丰富的执业履历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专业领域及其专长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处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等。此外,他还涉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这些专业领域的深耕,使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广泛的媒体影响力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同时,他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法律问题发表评论,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社会影响力。
学术贡献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体现了他对刑事辩护业务的深入思考和理论总结。
非法集资百亿案辩护
在2012年3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损失。杨XX在其中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前,他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不构成自首,其协助公安机关辨认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及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代理
2018年13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在外汇交易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着重了解行XX所做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系主犯。虽行XX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获不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方面看,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客观方面,其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他在处理不同类型刑事案件时,都能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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