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很多夫妻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让离婚这件事变得更复杂了。不少人就有疑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要求双方本人都得到场呢?毕竟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一方有事无法到场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二、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到场要求
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因为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询问和审查,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确保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双方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他们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孩子归小王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
三、冷静期届满后登记离婚的到场要求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本人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刘和小孙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本应在30天内一起去领离婚证,但小刘因为出差没能及时回来,超过了时间,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他们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现实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一方无法到场。比如一方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等不可抗力因素。这种情况下,应该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不过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特殊情况处理标准,具体要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为准。
离婚手续办理完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或者支付抚养费等。另外,如果之后双方又想复婚,流程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棘手。这时候,你可以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有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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