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轨迹概述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后,就投身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其所在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多年来,程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他在刑事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十分深厚,沟通能力也极为出色。在多起案件中,他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都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均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使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服务知名企业
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程豪律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团队执业理念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工作。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若参与此案辩护,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望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如缓刑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获得荣誉情况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社会职务担当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承担社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到司法调解工作中,为化解社会矛盾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和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也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培养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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