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乌鲁木齐,其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至今已有数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处理案件数达百余件,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她还担任着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一职务。
丁婷律师曾有过独特的职业轨迹,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了七年,这使得她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优势显著,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解决方案。
擅长执业领域
丁婷律师主要擅长以下几个领域。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包括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她能够精准识别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出最优的诉讼策略,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各类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商业习惯,她总能细致审查合同,找出对客户有利的因素。
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曾经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过相关破产事务。在企业遇到经营困境走向破产时,各项事务繁多且复杂,她能凭借专业知识有条不紊地推进破产程序。
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也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涉及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多种罪名。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件涉及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农业公司的案件。在该案件中,某农业公司面临可能需要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的情况。然而,丁婷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在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要点。她对案件中的合同条款、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分析,找出了原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疏漏。
在上诉过程中,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推理,向法庭阐述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货款的合理依据。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论,最终成功说服法院,使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这280万货款,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类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涉及众多的交易细节和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具备深入的法律研究和严谨的思维能力,丁婷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处理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丁婷律师作为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精准把握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丁婷律师及其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他们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
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彰显了法律对合法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在多个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处理了诸多疑难复杂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法律行业中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