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投身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足以证明其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
核心执业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也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认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指出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件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
典型案例二: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推介、好友推荐、网络宣传及现场推广观摩等方式,对外虚假宣传某鑫公司具有专业操盘手,可以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溢某、标某、S某等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重点关注行XX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的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差异很大。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通过在案证据材料,认为对行XX不利,于是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二是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主要负责某鑫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统筹规划虚假外汇业务,掌握公司人事任命,组织策划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公司重要事项决策,参与联系搭建虚假交易平台,策划建立隐蔽的资金通道,制定调控客户指标,安排部署操盘手人为控制虚假交易、客户盈利率交易量等,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行XX系主犯,虽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例中,陈晓伟律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把握准确,虽最终判决结果未能完全如预期,但也充分展现了其在复杂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专业分析和辩护能力。
典型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促使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得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张X主观恶性极低,其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张X虽有毁损他人财物行为,但并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案发当时是夜晚,相对僻静和封闭,且是一次性偶然行为;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危害后果已经消失,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对其可以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件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从案件的各个方面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灵活性和专业性。
行业贡献与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际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在行业内有一定的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在媒体方面,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提升了其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