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些夫妻能携手共渡难关,而有些却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当闹上法庭,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成了大家十分关心的事。一段婚姻的结束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复杂的问题,到底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要是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小李长期赌博,输了很多钱,还对家庭不管不顾,小张多次劝说无果后起诉离婚,法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就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小赵和小钱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已经十岁了,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小赵生活,法院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大概率会把抚养权判给小赵。
三、财产分割的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若小王在婚内出轨,导致和妻子小孙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的小孙。
四、债务承担的判定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老孙瞒着妻子用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炒股,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老孙的妻子一般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离婚案件判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不履行判决、抚养费的变更、财产的过户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影响当事人的生活。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案情,为你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有了专业人士的帮助,能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这件事上少一些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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