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中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执行中的清偿顺序区分不同情形。
如果是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当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若各债权均无担保物权,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破产清偿顺序,即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再是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二、执行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优先吗
执行中担保债权通常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在执行程序里,若存在担保债权,一般先于普通债权清偿。比如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若有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同一动产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执行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吗
是的,执行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债权有担保财产作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普通债权无特定财产担保,在债务人资产清偿债务时,需等担保债权实现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所以,在执行程序中,担保债权清偿顺序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以保障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了解了执行中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之后,还需要知道一些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协调。另外,当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时,对于不同性质的债权,像工资债权、税收债权等,它们在清偿顺序上又有怎样的特殊规定。这些问题都与执行中的清偿顺序紧密相关。如果您在执行清偿顺序以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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