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在离婚时的分割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定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店铺(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公司股权等形式),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婚前/婚内有明确财产约定(如归一方所有)或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额投入且婚后未与共同财产混同。
二、分割方式
1.协商优先: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方案,如:
一方继续经营,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需评估店铺价值,含资产、商誉等);
转让店铺后分割价款;
拆分经营(如分店划分)等。
2.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
法院会结合双方经营能力(如一方无经营经验则难判其接手)、店铺实际状况(盈利/负债、行业特性)、对家庭贡献度等因素,判决归属或分割比例;
若为公司股权,需遵守《公司法》规则(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夫妻内部可分割股权份额或对应财产权益;
店铺所负共同债务(如经营贷款)需一并分担。
三、特殊情形
若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店铺财产等行为,法院可判令其少分或不分;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分割,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经营者变更)。
建议:优先协商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店铺价值,必要时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以保障权益。
二、夫妻共同经营亏损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亏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经营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内部可协商债务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明知夫妻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总之,夫妻共同经营亏损债务原则上共同承担,内部可依约定划分责任,但对外需先承担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能否认定独资公司
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不能认定为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二人,并非一个自然人。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公司经营有共同的决策和管理。与独资公司的性质截然不同。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在法律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需按照相关公司法规定运营,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不符合独资公司的法定特征,不能认定为独资公司。
当面临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时,除了财产分割本身,还需考虑店铺后续的经营问题。若一方想要继续经营该店铺,如何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至关重要。而且,店铺存续期间的债务又该如何分担,也是不可忽视的要点。这些后续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如果您在夫妻店铺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疑问和困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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