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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拆解证据链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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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383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与事实的把控至关重要。孟秀律师执业超10年,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取保候审案件。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中,她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多阶段推进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孟秀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以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复盘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阅卷:锁定证据矛盾

2023年9月,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刑拘后取保候审,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孟秀律师接收案卷后,仔细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告知史某某“看场地实为盗油”供述不一,有的称没说过具体做什么,有的模糊提及是“管道相关活”却无实质细节;现场勘查笔录显示史某某活动轨迹仅在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律师将这些矛盾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确定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会见:固定无罪辩解

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仅反复称不知是偷油。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如雇主沟通原话、到场地所见、工作期间交流等情况。律师将这些细节整理成《会见笔录》,让史某某签字确认,固定其无罪辩解依据。

提交意见: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时,孟秀律师附上证据支撑。以同案犯供述矛盾,说明“史某某被明确告知盗油事实”证据不唯一;用史某某通讯和转账记录,证明其未参与盗油团伙核心协作;引用法律证明标准,指出无法排除史某某误以为是普通场地看护的合理怀疑。

跟进补侦:强化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及时联系侦查机关了解补侦方向。补查重报后,发现新增证据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随即申请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法律规定强调补侦后仍无直接证据证明史某某认知,不符合起诉条件,还附上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史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违法所得。孟秀律师通过“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的方法,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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