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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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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201人看过
导读: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需从多方面判断:设立要件上,需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担保范围若无特别约定,涵盖主债权及相关费用;对抵押物效力及于抵押物、从物等,扣押后可收取孳息;对抵押人,转让房屋应通知抵押权人;对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一、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需从以下方面判断:

设立要件

以房屋设定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产生抵押权效力,但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担保范围

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效力

其效力及于抵押物本身、从物、从权利、孳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房屋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抵押人的效力

抵押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转让房屋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转让价款明显低于价值且可能损害抵押权,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

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可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二、房屋抵押权实现时法律优先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权实现时的优先顺序如下: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若都已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登记时间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若都未登记,同样按债权比例清偿。此外,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需注意的是,在执行债务人的房屋时,要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房屋抵押权实现时租赁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房屋抵押权与租赁权的优先顺序取决于设立时间。若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权优先,即使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新的所有权人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若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若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已书面告知,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除了了解房屋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房屋抵押权效力被认定有效后,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其中涉及到抵押物的处置以及各方利益的协调。还有,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又有怎样的限制和规定。这些都是房屋抵押过程中会遇到的状况。若你对上述房屋抵押相关的问题,或是房屋抵押权效力认定的其他细节存在疑问,别犯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给你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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