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亡后子女抚养事宜该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工亡职工子女的抚养事宜可从以下方面处理: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工亡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因残疾、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等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有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月/子女,多个子女的抚恤金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监护权与抚养义务
子女的监护权优先归其在世父母一方;若父母均亡,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依《民法典》第27条规定担任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3.权利主张途径
近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抚恤金;若遭拒,可通过劳动仲裁(1年内)或诉讼维权。
需注意:抚恤金需定期申领,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后停止发放。监护权争议可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指定或法院诉讼解决。
二、工亡后子女抚养费具体计算方法
工亡后子女抚养费应称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其计算方法为,子女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若工亡职工子女为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计算时,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该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供养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三、工亡后子女抚养费停发的标准是什么
工亡后子女抚养费即供养亲属抚恤金,停发标准如下:被供养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工亡职工配偶再婚;被他人或组织收养;死亡。
当上述情形之一出现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发放。因为这些情况意味着被供养子女不再符合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供养亲属抚恤金旨在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的基本生活,若条件改变,就不再具备领取资格。
在关注工亡后子女抚养事宜该如何处理时,除了明确基本的抚养安排,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重视。工亡职工的子女除了能得到抚养照顾,还可按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各地可能存在差异。此外,若抚养人出现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后续的抚养人变更以及相关权益保障该如何操作,也是需要了解的问题。如果您对工亡后子女抚养的抚恤金领取、抚养人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马上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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