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的是何种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的是其基于法定继承第一顺位身份所享有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继承权源于法定继承的顺位规则。放弃继承需满足法定要件: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口头表示需有证据证明),未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此处放弃的权利,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概括性继承权利——即放弃参与遗产分配的资格,其应继承的份额将由同一顺位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若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若存在遗嘱继承情形,即使第一顺位继承人被遗嘱指定为继承人,其放弃的仍是遗嘱继承权,但“第一顺位”属法定继承范畴,故核心指向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身份对应的继承权。
需注意:放弃继承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放弃行为可能被撤销。
(字数控制:约220字)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死后由谁继承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针对第一顺位继承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需分两种核心情形处理:
1.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一顺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已故子女)有权继承的份额,且不影响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2.转继承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自身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此情形下,已故继承人的继承权转化为遗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受。
例外情形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非被继承人的子女,则不发生代位继承,该继承人的应得份额由剩余在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分配。
以上规则需结合具体继承事实(死亡时间、亲属关系)适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析。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全继承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一定能全继承。法定继承中,遗产按顺序继承,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且不存在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一人,通常可全继承。但存在多个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此外,若有胎儿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也需为其保留相应份额。
当探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的是何种继承时,除了明确是对遗产份额的继承权利的放弃,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遗产将如何在其他顺位继承人中分配。若存在多个第二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又该按怎样的比例来继承。而且,如果有遗嘱存在,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的执行又会有怎样的特殊情况。若你对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具体流程、后续遗产分配细则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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