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什么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有以下常见情形:一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根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抽逃出资,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此时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区分不同情形。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可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若股东抽逃出资,可在抽逃出资范围内追加。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时需提供相应证据,通过执行法院审查程序确定。
三、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追加事项及事实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股东未出资、抽逃出资等证据。
其次,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先书面审查,必要时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若股东对追加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最后,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若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探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什么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此外,若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在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也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也可能被追加。若你在实际操作中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流程、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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