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里管辖权异议应怎样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遵循以下规则:
1.主体与时间:仅限当事人(被告为主,原告在发现法院无管辖权时亦可),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2.形式与理由:需书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明确异议事由(如地域管辖错误、级别管辖不当、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等)。
3.法院处理:法院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特别提示:若被告已应诉答辩(非专属/级别管辖错误),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应诉管辖规则),不得再提异议。异议受理费每件50-100元,由败诉方承担。
此流程严格遵循程序法规定,确保管辖异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二、民事诉讼里管辖异议裁定究竟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异议裁定,是指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受诉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异议申请,依法作出的程序性书面决定。以下是核心要点:
1.异议的基础
管辖异议是当事人(主要为被告,原告在移送管辖后也可提出)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规定,无权审理本案,在法定期间(答辩期内,即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向法院提出的程序异议。
2.裁定的作出
法院对异议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管辖权依据是否成立)后,作出两类裁定:
驳回异议裁定: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裁定:确认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此为程序上诉,不涉及实体争议)。二审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直接决定案件管辖归属。
4.裁定性质
管辖异议裁定属程序性裁定,不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其目的是保障管辖合法性,避免无管辖权法院错误审理,维护当事人程序利益。逾期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以上为管辖异议裁定的核心法律内涵。
三、民事诉讼里材料该怎么去排列
民事诉讼中材料排列需遵循逻辑清晰、便于审查的原则,通常按以下顺序整理:
首先是程序性文件:起诉状(正本1份+被告人数副本)、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明(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为个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管辖依据材料(如合同约定管辖条款)。
其次是证据材料及清单:证据清单需载明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及页码;证据按证明目的分组排列:先主体资格证据,再基础法律关系证据(如合同、借条),接着履行/违约事实证据(付款凭证、交货单、违约函件),最后诉讼请求依据(损失计算表、发票、评估报告等)。
证据需编页码,复印件清晰,庭审携带原件核对。复杂案件可按时间或逻辑顺序分组,核心是围绕证明目的有序排列,便于法官快速梳理事实。不同案件类型(合同/侵权)可调整分组,但需保持逻辑连贯。
在了解民事诉讼里管辖权异议应怎样提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很关键,若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可能不被受理。另外,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还享有上诉的权利。上诉程序如何进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都是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对时间把握、上诉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在整个民事诉讼管辖权相关问题上还有其他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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