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民事官司时未成年人谁来做当事人
在民事官司中,未成年人是案件的当事人,但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不具备独立实施诉讼行为的能力,因此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与诉讼。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确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进行起诉、应诉、举证等诉讼活动,其行为直接对未成年人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未成年人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体,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二、打民事官司起诉状要准备哪些材料
打民事官司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法院。一是民事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一,需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二是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证据材料,需围绕诉讼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复印件,同时附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四是委托代理手续,委托律师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公民代理的提交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关系证明材料。五是管辖权相关材料,如合同约定管辖的提交合同复印件,不动产纠纷提交不动产产权证明复印件等。上述材料需按法院要求整理装订,确保内容真实合法。
三、打民事官司能不能要求精神方面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官司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处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等身份权。例如,因他人侮辱导致名誉严重受损、因交通事故致残造成长期精神痛苦等情形。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通常指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身份利益密切相关的物品,如亲属的遗体、遗骨,或者承载重要情感价值的纪念品等。
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需以“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轻微精神痛苦一般不被支持。此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受侵害时,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中,除非合同目的是保护人身权益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否则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当探讨打民事官司时未成年人谁来做当事人这个问题,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其他要点。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打官司时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名义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法定代理人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实体权利。若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法院会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要是你对未成年人打官司的具体流程、法定代理人的职责范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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