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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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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493人看过
导读: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抗辩权主要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抗辩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而不同的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但是各类抗辩权的行使都需要遵守特定的原则,你是否知道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呢?

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情况。其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另外,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主要是指全面履行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就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抗辩权主要有三大类,并且这些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从立法目的来看,抗辩权的设置,是为了使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由于诚信危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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