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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营运损失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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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936人看过
导读:公交车营运损失费赔付标准无统一明确规定,需依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参考公交车受损停运期间实际收入损失,计算时先统计正常运营一定时间段(如一月)的平均净收入(扣除燃油费、司机工资等运营成本),再结合停运天数得出。若双方有争议,可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其会综合多因素评估,法院也会据此判定赔付金额。
公交车营运损失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公交车营运损失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公交车营运损失费赔付标准目前无统一明确规定,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会参考公交车因受损无法运营期间的实际收入损失。计算方法上,可先统计公交车在正常运营时一定时间段(如一个月)的平均净收入,这个净收入是扣除运营成本(如燃油费、司机工资、车辆折旧费等)后的收入,再结合停运天数来计算损失。

若双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公交车的运营线路、运营时间、载客量、票价等因素,以专业方法确定合理的营运损失金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依据评估结果等相关证据来判定赔付金额。

二、公交车营运损失赔付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交车营运损失赔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公交车因侵权受损导致无法正常营运的,侵权人应赔偿运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交车属旅客运输经营性活动车辆,其被侵权期间合理营运损失可获赔偿。

三、公交车营运损失赔付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啥

公交车营运损失赔付责任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因交通事故等致公交车受损停运产生营运损失,有过错的侵权人需担责。

若事故由多方过错导致,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此外,若公交车驾驶员属职务行为,可先由用人单位担责,后根据内部规定追偿。公交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收入、成本等证据证明损失大小,以此确定赔偿金额

了解公交车营运损失费赔付标准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计算营运损失时,停运时间的确定至关重要,它会受到车辆维修时长、事故处理流程等多种因素影响。另外,如果公交车因事故受损严重,在停运期间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应纳入赔付范围,以及如何合理界定,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若你在公交车营运损失赔付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像具体的计算方式、证据收集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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