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孩子抚养权原被告是谁
在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为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主体,被告为当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主体。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抚养权属于变更之诉,原告需是对抚养关系有变更请求权的主体——通常为父母一方;被告则是当前实际履行抚养义务、持有直接抚养权的另一方父母。
需注意:
1.子女并非本案原被告;
2.若涉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变更,需以父母无抚养能力或存在法定情形为前提,但通常原被告仍限定为父母双方。
简言之,谁请求变更,谁就是原告;谁当前直接抚养孩子,谁就是被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变更,父母双方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只要不存在侵害子女权益等违法情形,该协议受法律保护。达成协议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即可。二是诉讼变更,若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时,法院可能支持变更。无论哪种形式,都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对方不应诉怎么解决
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对方不应诉,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若对方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后可缺席判决。不过要注意收集充分证据,以增加胜诉几率,切实保障孩子权益。
在探讨变更孩子抚养权原被告是谁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变更抚养权成功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该如何处理,这往往涉及到诸多手续和流程。另外,变更抚养权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如何保障,怎样合理安排探视时间和方式,避免因探视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孩子成长过程中情况复杂多变,若您对变更孩子抚养权过程中的原被告身份、后续户口迁移、探视权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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