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承担,有约定从约定,各连带责任人可事先约定分担比例。无约定时,依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份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在合伙债务中,若合伙人未约定分担比例,根据各自出资、经营贡献等确定责任大小;无法确定则平均分担。若某合伙人多承担了债务,可向其他合伙人按其应担份额追偿。总之,连带责任内部按比例分担,超份额者可追偿。
二、连带责任内部追偿有无必要清偿外部债务
连带责任内部追偿的必要前提是连带责任人已实际清偿外部债务且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内部份额。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履行债务。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未实际清偿外部债务的,连带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追偿的权利基础。因此,连带责任人欲行使内部追偿权,必须先清偿外部债务,否则无追偿依据。
三、连带责任内部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第三款规定,连带责任内部份额划分遵循以下规则:
1.约定优先:若连带责任人之间就内部责任份额有明确约定(如合同、协议),按约定比例划分。
2.按责任大小确定:无约定时,根据各责任人对债务产生的过错程度、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确定责任份额(例如共同侵权中,过错重者承担更多份额)。
3.平均承担: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连带责任人平均分担责任。
此外,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身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追偿范围为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
需注意:内部份额划分不影响债权人向任一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但内部追偿需以实际超额承担为前提,且需举证证明自身责任份额及超额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在探讨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时,这只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与之相关的还有追偿权的行使问题。当某个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其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但追偿的范围和方式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且在一些复杂的连带责任情形中,还可能涉及到责任的重新分配和调整问题。若你对连带责任内部责任承担的相关细节,如追偿的具体流程、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分配等存有疑问,别再苦寻答案,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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