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亡子女抚养问题怎样解决
职工因工死亡,其子女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是子女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等情形。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给。若子女为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双方就工亡待遇及子女抚养费用支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二、工亡子女抚养费离婚如何分
工亡子女抚养费属于专款专用性质,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离婚时分割的问题。
工亡子女抚养费是给予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保障费用。这笔费用是为了保障特定亲属的生活,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
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工亡子女抚养费不在此列。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工亡子女抚养费,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并追究其责任。总之,工亡子女抚养费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三、工亡子女抚养费太高怎么办
工亡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法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如果觉得抚养费过高,首先要明确计算依据和标准是否准确。若认为计算有误,可要求重新核算。若认为自身情况特殊,比如孩子并非完全无劳动能力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但如果是对法定标准本身存在异议,目前法律规定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的,一般较难改变。除非有新的政策依据或特殊情况,否则需按规定执行。若对执行过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了解,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当探讨工亡子女抚养问题怎样解决时,除了基本的抚养安排,还涉及到一些相关要点。比如工亡子女能获得的抚恤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这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另外,若抚养人出现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后续的抚养变更程序该怎么走。这些问题都在工亡子女抚养的范畴内,对保障工亡子女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工亡子女抚养的这些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或是对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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