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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责书出具后还能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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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8 · 1078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认责书出具后,当事人若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载明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会审查并作出结论。此外,当事人在后续民事诉讼中,若能证明责任划分错误,法院可重新认定。复核和民事诉讼审查是更改认责结果的合法方式。
交通事故认责书出具后还能不能更改

一、交通事故认责书出具后还能不能更改

交通事故认责书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载明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如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责任划分明显不当等。

上一级部门受理复核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维持原认定、责令原部门重新调查或认定的结论。此外,若当事人在后续民事诉讼中,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存在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查明的事实,对事故责任重新作出认定,此时认定书的效力将被法院生效判决调整。需注意,复核是行政救济途径,民事诉讼中的审查是司法救济途径,二者均为更改认责结果的合法方式。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应该怎样去理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可按以下步骤理赔。首先固定证据,包括认定书原件、医疗费用票据及病历资料、误工证明、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支出凭证、财产损失等材料。其次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依据责任划分计算。赔偿项目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需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赔途径有二,一是协商,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补足;二是协商不成时,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将侵权人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及时主张权利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谁拿去交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持自身所持有的认定书向对应的保险公司提交。具体提交主体取决于理赔需求:若肇事方需向自身保险公司申请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则由肇事方提交;若受害方需向自身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损失险或代位求偿理赔,则由受害方提交。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保险公司确定事故责任比例及理赔金额的核心依据,法律未强制限定提交主体。实践中,双方可根据理赔场景自主决定提交方,保险公司对任何一方持有的有效认定书均应予以接受并作为理赔审核依据。需注意提交时应同时附随其他理赔材料,如维修发票医疗凭证等,以确保理赔流程顺畅。

当我们探讨交通事故认责书出具后还能不能更改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当事人对更改结果仍有异议,还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另外,如果存在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影响认责的情况,即使认责书已出具,也可能有进一步处理的可能。倘若你在交通事故认责书更改、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如何应对,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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