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承担问题需依具体情形判定。
若采取吸收合并,被兼并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其债务通常由兼并方承担。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兼并方承接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接相应债务。
若为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主体资格均消灭,重新设立新企业,原债务则由新设企业承担。
在承继债务后,兼并方或新设企业可依据与被兼并企业的相关约定,如债务承担协议等,来确定内部的责任分担。此外,若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无论如何,对外债务承担主体的变更一般需通知债权人,否则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二、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具体如何承担
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承担问题,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兼并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方式的,依约履行。
2.企业兼并后原主体消灭的:由兼并方承担。兼并后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其债务应由兼并方概括承受。
3.合并式兼并的: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原各方债务由新企业承担。
4.控股式兼并的:原则上由控股企业承担,但需考虑是否存在人格混同情况。若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存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混同,可能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若债权人与兼并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依具体情形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三、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有谁承担
通常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由兼并方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各方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若兼并方与债权人、被兼并企业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且经债权人认可,按协议处理。若存在隐瞒或遗漏债务情况,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在探讨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时,除了明确承担主体,还需关注债务承担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例如,兼并程序中是否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是否有机会提出异议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债务,如担保债务、未到期债务等具体该如何处理,也会在实际中产生诸多疑问。若您在被兼并企业债务处理方面还有诸如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认定、债务承担后衍生纠纷等更多困惑,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