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的全部材料用复印件能否行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中,起诉状需提交原件,因需本人签名确认。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可先提交复印件,但法院立案阶段通常会要求核对原件,或在庭审质证环节出示原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若仅提交复印件且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相关材料可能不被法院采信,影响立案或案件审理。例如结婚证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核心证据,若无原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补正,法院可能不予认定婚姻关系存在。因此,不能仅用复印件办理全部起诉离婚材料,需准备原件供法院核对。
二、起诉离婚的时候双方是否都要到场
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参与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确认,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形外,即使委托诉讼代理人,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但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缺席判决条件。若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的,可缺席审理并判决。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要让谁交给谁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由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预交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终结后,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结果确定诉讼费的最终承担主体。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诉讼费承担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诉讼费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若判决离婚,诉讼费一般依据双方责任或财产分割情况由双方分担或一方承担。预交是原告的初始义务,最终承担需经法院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当考虑起诉离婚的全部材料用复印件能否行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在立案阶段,部分法院可能允许先提交复印件,但在后续庭审等环节,往往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而且,若涉及一些关键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仅用复印件可能无法充分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另外,不同地区法院对于材料形式的要求也存在差异。如果您对起诉离婚材料的具体要求、原件与复印件使用的细节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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