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外债应由谁来还
夫妻离婚时外债的偿还需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则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
二、夫妻离婚时女方的嫁妆该怎么分
嫁妆的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嫁妆是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获得,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获得,这要结合赠与情况判断。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嫁妆仅赠与女方,那么它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嫁妆,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索要误工费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女方单纯索要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多在侵权等案件中适用。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女方可能获得一定补偿:一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二是若女方因离婚诉讼等产生误工损失,且双方协商一致,对方愿意补偿,法律也不禁止。
当探讨夫妻离婚时外债应由谁来还的问题,除了基本解答,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因离婚协议的约定而改变偿还责任、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如何认定等都是拓展问题。要清楚,即便夫妻已离婚,债权人对于共同债务仍可能向双方主张权利。若债务认定存在争议,个人权益可能受影响。如果你在夫妻离婚外债偿还方面还有责任分配、特殊债务认定等困惑,不要错过解决的良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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