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孩子这件事原本是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原本”责任主体为其父母双方,这是法定的强制性共同义务,具体如下: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2.责任性质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源于亲子关系的法律属性,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如离婚)而免除(离婚后未直接抚养方仍需支付抚养费)。
3.特殊补充责任
若父母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剥夺监护权,另一方单独承担;若无父母,则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履行补充抚养义务,但此为替代责任,非“原本”责任主体。
综上,抚养孩子的“原本”责任主体为父母双方,共同且平等承担。
二、抚养孩子这件事应该如何处理
抚养孩子需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若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签订抚养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内容。
若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以确定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数额根据其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在抚养过程中,双方都应保障孩子受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孩子。
三、抚养孩子这条路要走多长时间
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期限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承担抚养义务。该义务基于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超出上述情形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支持属道德范畴,不产生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需注意,法定抚养义务的终止以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或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为主要界限,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当我们探讨抚养孩子这件事原本是谁的责任时,清楚了父母是首要责任人。但随之而来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父母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抚养责任,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需承担起抚养义务。另外,若父母离异,双方的抚养责任划分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这其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若在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其他近亲属抚养责任界定不明,别担心。如果您还有更多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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