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务的优先偿还顺序是怎样
公司债务优先偿还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优先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欠缴的社保等。
接着是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例如,公司破产清算时,先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满足职工债权等,若还有剩余财产,才用于偿还普通债权。若某一顺序的债务无法足额偿还,就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顺序的债权人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二、公司债务的抵消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抵消权行使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其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行使方式上,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法定抵消中,主动债权到期前,债务人主张抵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公司而言,若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行使抵消权。但需注意,若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抵消的情形,如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等,则不能行使抵消权。行使抵消权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可能影响抵消的效力,引发法律纠纷。
三、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公司债务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四,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探讨公司债务的优先偿还顺序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一些密切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公司存在担保债务时,担保权人在债务偿还中具有怎样的优先地位,这会对普通债权人的受偿产生很大影响。另外,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的工资、社保等劳动债权与其他债务的偿还先后顺序也至关重要。这些拓展问题往往会在实际的公司债务处理中遇到。如果您对公司债务偿还顺序的更多细节,或是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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