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3年后还能不能反悔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主张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撤销权消灭。离婚三年后已超过法定撤销时效,原则上不得反悔财产分割内容。但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当事人可随时主张协议无效。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离婚后出现法定变更情形如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等,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但此不属于对离婚协议的反悔,而是基于新事实的权利主张。综上,离婚三年后一般无法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反悔。
二、离婚3年后还能不能把抚养权要回
离婚后三年仍可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但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当事人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3年后是否能对财产重新分配
离婚3年后一般情况较难对财产重新分配,但存在特殊情形。
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再重新分配财产,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若已过该期限则不能以此主张。所以离婚3年后,若符合上述特定情形仍有机会重新分配财产,否则通常难以实现。
在探讨“离婚3年后还能不能反悔离婚协议”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即便离婚3年后,在发现这些情况的法定时效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割财产。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出现了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要是你对离婚协议反悔后的法律程序、财产重新分割的具体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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