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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该由谁赔是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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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4 · 1287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断,不一定是保险公司。在侵权纠纷中,若侵权人自行担责,精神损失费由其赔偿,如个人打架斗殴致精神受损。若侵权人投保且合同约定精神损失费在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如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但超出保险限额部分,仍由侵权人承担。总之,要结合侵权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
精神损失费该由谁赔是保险公司吗

一、精神损失费该由谁赔是保险公司吗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主体需依具体情形判断,不一定是保险公司。 在侵权纠纷中,若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精神损失费由侵权人赔偿。比如个人之间的打架斗殴致一方精神受损,侵权者需自掏腰包赔偿。 若侵权人投保了相应保险,且保险合同约定精神损失费在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赔偿。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条款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在保险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责任。但超出保险限额部分,仍由侵权人承担。所以,精神损失费赔偿主体要结合侵权情况和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二、精神损失费在时间方面该如何界定

精神损失费在时间方面并无绝对统一界定标准。 从侵权行为发生时间起,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就可能产生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基础。一般来说,自侵权行为发生至受害人知晓其权利受侵害并主张权利的合理期间内,若能证明精神损害存在且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就可主张。 诉讼时效上,依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受害人需在该三年内起诉主张精神损失费,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同时,若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及标准究竟什么样

精神损失费赔偿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规定。赔偿范围方面,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主张。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索赔。 赔偿标准要综合多因素确定,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实践中,各地标准有差异,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

当探讨精神损失费该由谁赔是保险公司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存在不少关联情况。除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还需考虑责任主体。比如在侵权案件中,若侵权人有过错,即便保险公司承担部分理赔,侵权人自身也可能需承担一定精神损失费。而且不同类型的保险,对精神损失费的赔付规定差异很大。若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赔付。要是你在精神损失费赔偿主体、保险赔付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理清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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