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夫妻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离婚前夫妻的口头协议效力需结合协议内容及法律规定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书面形式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要件,仅口头达成的离婚相关协议若未办理离婚登记且一方反悔,该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财产分割的口头约定,若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均认可协议内容或有充分证据佐证协议存在及内容,则法院可予以采信;若一方否认且无有效证据证明协议存在,该口头约定难以被认定为有效。此外夫妻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因缺乏法定形式要件,除非双方事后追认,否则不发生约定效力。
二、离婚前夫妻的财产究竟归属何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前夫妻财产的归属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及其他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此外,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离婚前财产归属依上述规则确定,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个人财产归一方单独所有。
三、离婚前夫妻财产被冻结该怎么处理
离婚前夫妻财产被冻结通常系一方申请诉讼保全所致。首先应核实保全程序合法性,包括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保全范围是否与诉讼请求匹配。若认为保全错误或超额,可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其次,若双方处于离婚诉讼中,可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共同请求法院解除冻结。若协商无果,需待法院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按判决处置冻结财产。此外,若冻结财产包含必要生活费用,可向法院申请解冻部分财产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处理时需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离婚前夫妻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效力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即便口头协议有一定效力,但在实际举证上存在很大难度,若一方否认协议内容,另一方难以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协议存在。另一方面,即便口头协议有效,如果协议内容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众多重要问题,若你对离婚前口头协议的效力认定、举证方法以及协议内容合法性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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