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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不良资产与建工纠纷律师李泽宇:成功追讨大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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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86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八年,任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事纠纷,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期间办理案件四百余件,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如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还在建设工程和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追讨欠款,展现专业能力。
河北保定不良资产与建工纠纷律师李泽宇:成功追讨大额欠款

个人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他持有执业证号113xxxxxxx052217,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保定,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执业以来,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达三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还通过了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此外,他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擅长业务领域

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他接受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还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其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他能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

在2X23年,李泽宇律师代理了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XX请求判令与被告何X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要求被告何X、XX公司给付劳务款14X9X9X元及相应利息,由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案件事实为,2X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XX部队工程的中标单位是XX公司,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进行了对账,但款项一直未付。被告何X认可原告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但称工程正在审计没钱给付。被告XX公司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何X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法院对原告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本案合同双方为李XX与何X,故支持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的请求。因案涉工程工人工资已由原告给付完毕,且XX公司与李XX无合同关系,所以不支持原告要求XX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请求。对于利息问题,法院支持原告以14X9X9X元为基数,自2X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

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例

201X年,李泽宇律师代理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设备租赁款1XX320元,支付自2021年1月2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事实是,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工程结束时未付清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又付了5万元,仍有剩余款项未付。被告认可与原告的设备租赁事实关系及欠付金额,但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自己已垫付大量工程款,无力支付。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被告不认可,称无法确定实际工程竣工时间。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因双方均未提供工程竣工时间的证据,考虑到被告工程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法院支持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主张,且原告主张的损失计算标准不高于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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