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吴静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7342,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乌鲁木齐,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她拥有新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擅长业务领域
吴静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在刑事辩护中,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处理公司纠纷和合同纠纷时,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重要经验积累
吴静律师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处理。她还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典型案例详情
此案例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某物业公司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被员工家属起诉,要求确认与该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转移工伤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物业公司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应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物业公司辩称是合法服务外包关系,对保洁人员管理是基于外包合同的监督义务,死者系保洁公司员工且事发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吴静律师代理的物业公司答辩意见。认定死者事发时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物业公司相关行为属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等同实际用工管理;死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物业公司无关。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核心争议
核心争议在于服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对承包方员工进行业务监督等行为是否构成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超龄人员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律师发挥价值
吴静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阐释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本质区别,切割法律责任;敏锐捕捉关键事实,论证“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锁定制胜要点;厘清法律适用边界,避免法律适用混淆;维护企业合规模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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