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优异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她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并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在学习过程中,她积累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日后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良好的根基。其丰富的学习经历使她接触到不同的法学理念和研究方法,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
多地交流实习
俞雯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实习和交流经验。她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等地实习或工作,这些经历让她深入了解了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此外,她还前往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交流学习。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实习经历,使她对重大案件的审判流程和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实习,让她熟悉了仲裁程序和商业纠纷的解决方式;而海外和境外的交流学习,拓宽了她的国际视野和法律思维。
开启执业生涯
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正式开启了律师执业之路。她选择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并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该律所是一家知名的大型律所,为她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和丰富的案件资源。在执业过程中,她主办和参与办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还提升了她在复杂案件中的处理能力。
承办案件众多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在长久的办案过程中,她熟悉了房产交易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同时,她也涉足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展现出了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在处理不同类型案件时,她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为律所合伙
俞雯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作为合伙人,她不仅要处理好自己的案件,还要参与律所的管理和发展。这一职务的担任,体现了她在律所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对她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需要带领团队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同时还要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为律所的发展制定战略规划。
坚持执业理念
俞雯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她都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她深知当事人将案件委托给自己是对自己的信任,因此会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时,她会认真分析案情,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且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可能的结果。
拓展专业能力
除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俞雯律师还具备其他专业能力。她拥有英语六级证书,雅思成绩达到7分,这使她在处理涉外案件时能够更加顺畅地与国外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她还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这有助于她在处理涉及财务和经济的案件时,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相关的财务数据和报表。在一些公司纠纷案件中,她可以凭借会计知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获得多项荣誉
俞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她曾被评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这是对她在律所工作中表现的认可和肯定。她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在普法视频中,她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此外,她还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这些身份和荣誉进一步提升了她在法律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力。
处理房屋买卖案
在俞雯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具有典型性。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向南京市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办案策略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当事人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新证据,她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她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案件最终结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确认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同时指出该金额“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最终判决维持原审关于合同解除的判项;变更原审违约金判决,将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为这起“天价违约金”纠纷画上了句号。
体现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审败诉、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她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走向。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这份新证据成为再审程序的核心,虽然未能完全支持“协商一致解除”的主张,但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谈判和博弈空间。她对《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精准运用,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仍成功地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天价违约金”从54万元降至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从一审败诉后的迷茫,到再审阶段的清晰策略,她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通过专业的法律技能,在事实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公正、最合理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