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自2023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
破解破产债权纠纷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与《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相悖。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保障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驳回合伙财产分割诉求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2685吨玉米的货款。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抗辩策略。他们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存在滥用诉权嫌疑,且合伙未清算,原告径直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避免被告承担不当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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