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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涉黑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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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0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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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深耕刑事、民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成功案例包括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等,还担任多企业法律顾问。

2026年2月南宁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涉黑涉恶案

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服务地区为南宁,其所在律所联系地址为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丰富的执业经验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多元的社会职务

陈俊全律师身兼数职,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协的相关工作,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他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辩护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也在他的努力下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最终被告人获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蒙X寻衅滋事罪案例详情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大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首先,本案的起因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再次,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指出蒙Xx具有以下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七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七被告人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对对方人员表示谅解等情节,法院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陈俊全律师在本案中,从案件的定性到量刑情节的分析,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再次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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