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深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不仅是该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其丰富的教育背景和多元化的职务,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经验丰富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相关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显著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多起典型案例彰显了他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李某涉黑案,经陈律师的努力辩护,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杨某也获得了不起诉的处理。陈某猥亵罪案,陈某被判处缓刑。这些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水平和技巧。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案件中,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首先,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人员,属于“无事生非”行为;其次,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未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再次,殴打行为时间短,器械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此外,陈律师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被告人进行了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再次证明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精准判断和有效辩护能力。
客户类型广泛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他能够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无论是在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还是在面临重大法律纠纷时,他都能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支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服务方式专业
在服务客户时,陈俊全律师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他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会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客户清楚了解案件的动态。同时,他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帮助客户做出正确的决策。
所获荣誉认可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这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社会责任感的肯定。在担任调解员的过程中,他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化解罪犯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
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执业背景、丰富的案件经验、显著的成功案例、广泛的客户群体、专业的服务方式以及所获得的荣誉,在南宁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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