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王泽明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他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其主要执业领域涵盖传统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合同纠纷、公司经营、刑事辩护等领域。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为多家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常年顾问与专项服务,还参与了一系列复杂的兼并收购项目。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发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此后,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的工程款总额,并获对应份额工程款。基于此,原告陈XX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支付其对应26%份额的工程款。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欠付金额提出异议。
律师代理意见
王泽明律师接受第三人B公司的委托参与诉讼。他代表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所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案件总结与启示
本案是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典型纠纷。案件核心在于实际施工人身份及权利份额的认定依赖先前确权判决,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被生效法律文书固定,在多层法律关系中准确界定各方的诉讼地位与责任边界至关重要。王泽明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代理意见,为第三人B公司厘清了责任边界,避免了潜在的付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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