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曹亮律师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1502,就职于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9层。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是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其深耕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和合同纠纷领域,承办案件逾1000件,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60%,民事合同纠纷等约占30%多。
二、诈骗案件详情
在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秦X、刘X、杨X、宋X、柳X先后加入孙某在沈阳市xx区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恐吓,“二线人员”冒充检察官上司骗取信任,诱使被害人登陆钓鱼网站暴露账户信息,进而骗取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X等六人犯诈骗罪,并出示相关材料。
三、律师辩护策略
被告人谭X的辩护人曹亮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被告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二是指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强调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是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谭X等六人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也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部分采纳了曹亮律师关于谭X的辩护意见。最终,谭X等被告人获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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