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一位优秀的律师往往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复杂的法律难题。汪育倩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具有深厚专业素养的法律人。她毕业于吕梁学院,自2019年开始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复杂的婚内财产侵权案
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然而,2024年7月底,张女士前往某市探望丈夫时,意外发现丈夫住处存有女性用品,经追问,王先生承认长期与李女士存在非法同居的不正当婚外恋关系。进一步核查发现,王先生在与李女士交往期间,通过多个平台向李女士累计支付大额款项。虽李女士曾向张女士表达歉意,但拒绝返还相关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张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90008元。
严谨的证据梳理与核实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要任务是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的全部记录以及李女士向张女士致歉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核对张女士初步主张的转账金额时,律师发现存在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情形,合计8092.26元。为确保诉讼请求的准确性,她依据原始支付凭证逐一核对,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同时核实李女士向王先生反向转账金额为151340.67元,为后续庭审辩论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精准的法律依据与辩论焦点
结合案件事实,汪育倩律师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抗辩,称转账款项用于双方七年交往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不存在无偿赠与,且张女士主张的金额无依据,剩余款项应视为王先生个人消费,不应返还。针对被告抗辩,汪育倩律师发表重点辩论意见。她指出,王先生的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向李女士支付的大额款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未取得张女士同意,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外恋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佐证,其反向转账金额可在总赠与金额中合理抵扣,但不能改变赠与行为的性质,亦不能免除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积极沟通与最终胜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王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力不足。最终,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第三人王先生对被告李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展现了汪育倩律师在处理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也为面临类似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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