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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律师榜单,经验丰富实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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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9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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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核心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业务和刑事案件。她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让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还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案中,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律师榜单,经验丰富实力强

执业背景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丁婷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丁婷律师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从2023年至今,她已处理了百余件案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职务与服务对象

丁婷律师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一职务体现了她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她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合规运营。此外,她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

擅长领域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她专注于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在企业破产和公司类纠纷领域,她熟悉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使得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专业的诉讼技巧,精准识别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漏洞,为农业公司制定了最优的诉讼策略,最终帮助公司避免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诉讼案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合伙未清算财产分割纠纷案

在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案件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他们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技巧,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业务和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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