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纠纷引出复杂局面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产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各合伙人可就份额向发包方主张权利。此后,龚X通过诉讼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A公司也被判向龚X支付对应份额工程款。基于此,陈XX提起诉讼,请求A公司支付其享有的26%份额工程款。
二、王泽明律师受托参与诉讼
王泽明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法学专业,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此次他接受第三人B公司委托参与诉讼。庭审中,A公司辩称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
三、精准代理厘清责任边界
王泽明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第三人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四、法院判决支持合理诉求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王泽明律师在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第三人B公司精准厘清责任边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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