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陈军李律师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520xxxxxxxxx7636,服务地区为六盘水,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街道双水小广场。在2022年,他担任了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这一经历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扎实储备,也展示了他积极参与法律普及工作的社会责任感。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多个方面,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与服务特点
陈军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每一起案件都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以及家庭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因此,他始终将“当事人利益至上”作为自己的执业原则,把当事人的诉求当作自己的责任。在处理案件时,他兢兢业业地分析每一个法律细节,制定最有效的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陈军李律师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是专业的服务,他能够对案件进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分析。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其次是用心的沟通,他善于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复杂的法律问题,让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结果。这种沟通方式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让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感到安心。最后是尽力的争取,他不放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在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时,他始终保持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代理危险作业罪一案详情
这起危险作业罪案件的被告人A系某煤矿通防队队长。在2023年9月期间,因为担心煤矿103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后甲烷及一氧化碳含量超限,A安排瓦检员B、C、D等人在放炮期间非法移动该工作面的T2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导致传感器无法正常监测相关气体浓度,存在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随后,该案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向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A委托陈军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A,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经过及细节,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通过与被告人的深入交流,他对案件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随后,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包括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相关技术分析报告等证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梳理。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细节,力求对整个案件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把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军李律师重点关注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一方面,被告人A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符合依法从宽处理的条件。另一方面,经核实,被告人A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些情节都为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庭审中,陈军李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他强调被告人A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律师就案件中涉及的犯罪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方面与公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
案件结果与意义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陈军李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A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A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A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该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陈军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通过细致的工作和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让当事人能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改造,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为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陈军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凭借专业的服务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他在不同领域的案件处理中都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为盾,以诚信为剑,为更多的当事人拨开迷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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