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何梦律师现任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148。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其执业范围覆盖鹰潭和抚州两地,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领域。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二、继承纠纷上诉案详情
上诉人周XX、周XX、周X三等人与被上诉人周XX、周XX、万X就某塑料厂(产权证号:房权证抚集房换字第00002号)的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上诉人主张该厂系家族成员共同投资创办,请求确认产权归多人共同所有,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经法院查明,1985年某更新塑料厂与村委会签订房地买卖协议,周XX代表签字,不久后周XX死亡。1999-2001年,周XX、万X二相继死亡且未留遗嘱。2002年,周XX申请换领新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案涉塑料厂,产权为集体所有。
三、律师代理过程
何梦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周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她从多方面展开代理工作:一是核查产权登记信息,确认房屋为集体所有,反驳上诉人产权归属个人或家族共有的主张;二是收集房地买卖协议、产权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初始出资人为周XX,被上诉人依法享有权利;三是指出上诉人在周XX、万X二去世后二十多年未对权属及继承权提出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四是说明部分上诉人并非合法继承人,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五是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阐述代理意见,对上诉人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强调其举证不能应承担法律后果。
四、案件结果与意义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由确定和房屋产权归属。二审法院认定涉及法定继承和共同投资两个法律关系,将案由调整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关于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为集体所有,各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厂系个人投资或家庭共同财产,且企业所有者权益确定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何梦律师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一案件体现了何梦律师在继承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应对能力和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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