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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谁具备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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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70人看过
导读: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有两类主体具有原告资格。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若直接抚养方出现患重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为子女权益可起诉变更。其二,八周岁以上子女,当父母抚养条件变化,其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可在法定代理人支持下提起诉讼。法院会据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谁具备原告资格

一、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谁具备原告资格

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若直接抚养方出现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为了子女权益,可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二是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也可能成为原告。当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发生变化,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时,子女自身可在法定代理人支持下,作为原告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哪些情况不会受理

变更抚养权诉讼中,以下情况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一是不具备原告资格,提起诉讼的主体并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如非父母一方或无监护权第三人。二是没有明确被告,即无法确定要与之进行抚养权变更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三是无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仅提出变更抚养权却未说明具体诉求及相关事实依据。四是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未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五是重复起诉,就已经生效裁判处理过的抚养权问题,在无新事实、新理由情况下再次起诉。最后,若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也不会被受理。

三、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具体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指在原抚养权归属确定后,一方要求改变抚养权归属向法院提出的诉求。一般而言,诉讼请求表述为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将子女由对方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诉求,如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明确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若因变更抚养权产生合理费用,可请求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提出诉求需有法定理由,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需在起诉状明确具体诉求及事实理由,提供相应证据支撑诉求。

在探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谁具备原告资格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通常具备原告资格的主体提出诉讼后,还需考虑证据收集问题,比如要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像对方存在虐待、遗弃孩子或有严重不良嗜好等情况的证据。另外,变更抚养权成功后,孩子的生活环境、教育安排等后续事宜也需要妥善处理。若你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对原告资格认定、证据收集以及后续安排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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