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执业优势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在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势明显,工学的严谨逻辑使他能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300余起,服务于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4年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供应复合保温板。截至起诉时,仍有货款214,319.7元未支付。XX公司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法院。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沈杰和张律师代理此案,全面搜集并整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与王X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对王X有约束力,XX公司催款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代理新能源赔偿案
在充电桩供电异常致营运车辆损坏案中,原告俞X委托沈杰律师代理。2025年3月1日,俞X的汽车在被告一管理维护的充电桩充电时因供电异常损坏,产生维修费18427.1元及营运损失。原告诉求两被告赔偿相关损失,被告抗辩原告无专业资质检测报告证明车辆损坏系充电桩故障所致,维修费与营运损失证据不足。沈杰律师精准收集维修凭证、接处警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锁链,反驳被告抗辩;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时,紧扣法律规定凸显被告二杨X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营运损失,结合行业标准合理调整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给付俞X合计19848.1元,杨X承担连带责任,高效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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