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杨子兴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于2009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起,他便开始在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通过不断将理论与实务相融合,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359988,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聊城,律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7号楼4层。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杨子兴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合同纠纷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外,他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是杨子兴律师始终恪守的执业理念。他现任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身兼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冠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仲裁员,聊城市民代表等多重职务。同时,他还担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是聊城知名的刑事辩护、建筑工程与合同专业律师,也是百姓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普法与服务社会
秉持“普法为民、服务百姓”的初心,杨子兴律师始终将专业普法与精准服务紧密结合。2011年起,他在聊城各辖区县贴吧开设免费法律咨询贴,为民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咨询渠道。他多次作客聊城电视台“民生面对面”“法律讲堂”、聊城新闻综合广播“法治时空”等栏目,以案说法、解答民生法律难题。2015年起,他入驻社区担任“平安特派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用通俗的方式让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所获荣誉
执业以来,杨子兴律师荣誉满载。他先后获评“全市优秀律师”“优秀仲裁员”“优秀法律顾问”“最值得信任律师”等称号,荣获律所“业务精英”“优秀合伙人”等表彰,更收到当事人跨地域送来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正义”锦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为民”的执业理念。
亲办典型案例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人因被指控长期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毛巾,销售金额达百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在未获得两家知名家纺企业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该两家企业注册商标的毛巾,通过其经营的百货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05万余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证据、厘清犯罪数额争议、全面挖掘从轻情节,制定了“认可罪名定性,聚焦数额争议与量刑情节双重发力”的辩护策略。他细致比对侦查机关提交的销售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发现检察机关指控的105万余元销售金额中,存在将非假冒品牌毛巾误计入犯罪数额的情况,提出应将该部分6万余元金额从犯罪总额中扣除的质证意见;同时,指出现有证据中被告人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包含其他百货货款,不能全部计入假冒商品销售金额,从证据层面弱化“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
律师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人供述,深入分析被告人主观明知的形成时间,提出被告人对假冒商品的明知时间应从特定时间点起算,而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起始时间,进一步合理界定被告人的罪责范围。此外,他全面挖掘了多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律师积极推动被告人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自身患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从轻处罚的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虽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销售金额的争议意见,但全面采信了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认罪、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三年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综上所述,杨子兴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