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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杭州综合律师推荐,擅办重大疑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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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46人看过
导读:孙培伦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就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100亿。典型案例有某省公司领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争取缓刑成功、某跨国商人实际控制公司民事欺诈及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数千万赔偿金等。
2026年2月杭州综合律师推荐,擅办重大疑难案

执业经历与背景

孙培伦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目前在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任职。在此之前,他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工作多年,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其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执业理念与能力

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以此最大化维护客户的权益。他熟悉建筑工程与招投标领域、合同审查与企业合规管理。在业务方面,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策划,能够高水准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资用工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与诉讼等,能精准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职务与荣誉

孙培伦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以来,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案件代理效果,他多年来多次荣获律图法律平台大片区先锋律师行业权威荣誉。

学术成果

孙培伦律师深耕法学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其个人主页和公众号“培心伦眼”收录了多篇创作的代表性文集。其中包括《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区分认定》《构成虚假诉讼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形》《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主要作用》《道路交通法责和交通肇事罪责的法律责任竞合》《公职人员可能被监察机关查处的五类主要罪行》《执行终本的两个核心要点和三个方面措施》等,这些文集体现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入探索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客户评价

客户对孙培伦律师评价颇高,认为他不仅精通法律,更善于洞察人性及司法生态逻辑,常能另辟蹊径,让当事人化危为机、绝处逢生,是一位靠谱的专业律师。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在案件处理中能够运用独特的思维和方法,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部分典型案例

1.某省公司领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该案件中,孙培伦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链,发现关键程序瑕疵。最终,检察院将实刑建议改为缓刑,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2.某跨国商人实际控制公司民事欺诈、买卖合同纠纷案: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企业,采用刑民跨领域操作的方式,使得数千万赔偿金的诉请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原告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某跨境销售伪劣商品案:他在边境海关协助调查取证,并对司法鉴定方式提出合理质疑。最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罚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某生产事故企业被行政处罚案:由于企业生产事故发生人员死伤事件,行政部门给予了过重的处罚。孙培伦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积极维权,最终为企业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5.某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他积极梳理案情,调查走访现场监控,并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案情认定瑕疵,排除部分证据,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缓刑。

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详情

在李X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出生于浙江省X市,无固定职业。2019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X、林X受非法利益驱使,决定合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中心成立公司销售假烟。同年12月,李X和林X的妻子朱某及李XX前往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中心进行考察。2020年1月2日,李X使用李XX的身份信息注册了霍尔果斯XX公司。2020年1月28日,李X、林X驾车前往福建省云霄县,向福建籍方姓男子订购假烟,并订购了中华(硬出口)、利群(英文)、芙蓉王(印尼专供)三个品类的卷烟439件,二人预先支付17万元。2020年6月,该批439件假烟在越南装箱启运,途经青岛海关,发至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XX内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的439件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鉴定总价值XXX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X、林X二被告人共谋从非法渠道购买假烟并伺机销售牟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均为主犯,被告人李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辩护人孙培伦提出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X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持异议,但指出被告人李X属于犯罪未遂,涉案烟草未流入市场,未产生实质的法益侵害,且涉案卷烟虽鉴定为伪劣产品,但对伪劣程度无法量化,现实情况中与合格的烟草制品相比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性并没有明显差别。此外,被告人李X认罪态度较好,有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李X减轻量刑后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辩护人孙培伦要求对被告人李X减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李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减轻处罚并处罚金

孙培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能力和独特的辩护思路,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其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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