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张居宽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他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获执业证(证号:1320xxxxxxxxx5144)以来,至今一直在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资格。
二、丰富的办案经验与业绩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展现了其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独到的执业理念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通过他和团队的服务,客户能亲身感受到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
四、成功案例展示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张居宽律师团队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进行主体资格抗辩,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五、综合服务优势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张居宽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是淮安市值得推荐的优秀律师。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前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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